
澳新法例下情婦亦可獲贍養費
在新法例下,婚外情完結後,風流丈夫可能迫支付情婦的生活費。根據新改革的家庭法,同居兩年的伴侶將可獲與合法結婚的夫婦同等權利,亦可要求對方支付配偶贍養費。
贍養費與育兒費不同,是指兩人分開後,如其中一方不能適當地支持自己的生活時可申領的費用。不過,法律專家警告,在國會通過的修改法例,將會令同居伴侶的定義引起不同的詮釋。
法例定義同居伴侶關係為一對異性或同性伴侶以真正的家庭基礎一起生活。法例亦規定就算其中一人與其它人有合法婚姻關係或同居關係,兩人的同居關係仍獲承認。
資深布里斯本家庭律師Paul Hopgood表示,被拋棄的情人可能因此而要求對方支付配偶贍養費。一對伴侶不需要住在同一居所亦可被視為有同居關係,很多人不知道自己的情況已被界定為同居關係。例如有些伴侶因為在異地工作而要分開居住,他們仍被視被同居。
法例亦對重婚的男性不利。昆士蘭法律協會家庭法主席Julie Harrington說:「在重婚的情況中,只有一段婚姻獲承認,所以第二,第三及第四位妻子會被視為同居伴侶。根據新法例,這些女性現在將可享有的權利是以前舊法例不容許的。」
Harrington指出,根據新法例,很多男性將須支付贍養費予多個曾經有同居關係的伴侶。
合法結婚的伴侶在離婚後再婚,將不能再獲贍養費。新法例實施後,同居伴侶如與其它人結婚,亦是一樣不能再獲贍養費。不過法例並無訂明如果接受贍養費的一方開始另一段新的同居關係,是否需要停止領取贍養費。
|